重庆人防面积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础埋深大于3米(含)的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计算。
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新建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建筑面积的2%至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具体比例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计算时还需查询当地相关政策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