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 公民权利和 职业权利两大类: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拥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拥有宗教信仰自由。
拥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拥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拥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拥有劳动的权利,以及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拥有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教育教学权: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科研学术活动权: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管理学生权: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
获取报酬待遇权: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息的权利。
参与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这些权利共同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专注于教育、科研和学生的发展,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