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取得的生活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和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因此,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所获得的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还会由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代缴,但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会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
综上所述,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承担的部分会在补贴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