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针对教师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南宁市制定了《南宁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实施细则,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明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
南宁市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加强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的选拔和管理,促进名师队伍梯队建设。通过分期分批选拔不同层次的教育教学人才,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市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
南宁市对不同职称和条件的教师提供不同的薪资待遇。例如,江南区壮锦初级中学的薪资待遇为无职称3100元/月,初级职称3200元/月,中级职称3500元/月,高级职称3700元/月。此外,学校还提供五险一金、食堂、住宿等福利。
南宁市统筹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和经费,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开展乡村教师及校长、紧缺薄弱学科教师、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等。
南宁市在招聘教师时,注重应聘者的专业对口、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共产党员和先进模范人物。对于退休高级教师,实行免试录用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公平,并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建议关注南宁市教育局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获取最新的教师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