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的界定如下:
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教师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崇高使命。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等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等义务。
教师不仅是教育的专职人员,还具有干部的身份。教师是一个教书育人的职业,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身份。
综上所述,教师法明确了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重要的教育使命和责任,并且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特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