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I区:99000元/亩
II区:84000元/亩
III区:78000元/亩
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
不同区域征地补偿比例
娄星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按标准的100%进行补偿。
各县(市)城镇规划区内按标准的90%进行补偿。
规划区外建制镇按标准的85%进行补偿。
一般农村按标准的80%进行补偿。
征收具有灌溉任务的水塘,对需要另行选址造塘的,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60%一次性支付造塘等一切补偿费用,对于造塘所需占用土地不再给予补偿。
征收坟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林地补偿标准。
苗圃的土地征收参照执行其所占用土地的原地类的补偿标准。
这些标准适用于娄底市不同区域的征地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实际征收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详细咨询当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获得最准确的补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