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业单位的改革主要目标是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具体改革方向如下:
撤销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质监局等交通运输局所属的事业单位。
将这些单位中的行政职能收回交通局,成立执法大队。
将非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等,或者成立公路集团、港航集团等国有企业。
保留交通运输局的行政职能,如道路建设施工、监理咨询、养护管理等,并将其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
剥离原属公路局的高速公路和国道的路政管理、养护工程管理审批、道路施工设计审批等行政执法职能,收归交通运输局。
对原有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分流安置,部分转隶交通运输局,其余随单位改制,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不变。
新录用人员全部按照新的三定方案执行,明确是公益类事业编制,不再参公,工资和晋升上与老职工会有差异。
改革后,单位不再叫局,改为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也为事业编制。
部分单位如公路局,虽然由局改中心,但其垂直管理的特性没有改变,市县两级公路局的管理权限仍在省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人财物不受地方节制。
推进政事权限清单制度,厘清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职责边界。
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度,明晰功能定位、强化公益属性。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章程,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结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交通事业单位将转变为更加高效、统一的执法和服务机构,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