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主要属于 事业编制。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这类单位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例如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
这类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包括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如银监会、党校、机关事务局、档案局等)和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例如隶属于市场监管局的执法大队)。
尽管参公人员在编制上属于事业编制,但他们的管理、待遇和录用方式等方面都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的,因此他们享有与公务员相似的权利和利益,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约束。
需要注意的是,参公人员并不属于行政编制,因此他们不能享受公务员的职员等级晋升政策,但在其他方面(如交流、职务晋升等)可以与公务员同等对待。
综上所述,参公人员的编制主要是事业编制,但具体使用哪种编制则取决于其所在单位性质(群团或事业)以及是否直接隶属于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