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教师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教师应当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教育负责,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教师应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教师能够有效地履行其教育职责,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