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包括申请行政许可时行政机关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包括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
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包括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包括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
包括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包括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不予答复。
包括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建议详细列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依据,以确保行政复议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