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职称在地方是受到承认的。具体来说,部队职称在地方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部队专业技术干部(含自主择业)转业到地方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原在部队已取得的职称,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认定。
原在部队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退役后在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经现单位考核为合格以上,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以比照用人单位同等条件,由现单位负责申报或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部队任命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部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的工资待遇水平,要根据部队职称水平换成地方级别领取相应的工资或退休工资。
在部队取得的职称到地方后,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应优先聘任,无需转为地方的专业技术资格。
综上所述,部队职称在地方是得到承认的,并且在转业、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建议部队人员在转业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地方能够顺利过渡并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