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高级教师(副高职称)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基本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并在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承担2年以上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
有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展示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的经历;
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县级教育部门评价认定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1门课程优秀教案;
主持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或参与(前3位)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结项鉴定;
获得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教学能力和优质课比赛获奖;
公开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前3位),或国家课程标准教科书编者,或省地方课程教科书主编、副主编;
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独立或第1作者、不低于2000字);
作为主要完成人(独立或第1位)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评审流程
教师需准备《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教学成果证明等。
所在学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教师符合条件,并在《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上盖章。
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上报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后,教师将获得高级教师资格,并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办理职称证书。
建议
教师应提前了解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评审要求和流程,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
积极参与各类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积累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成果。
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树立良好的教师职业操守,以提升评审时的综合表现。
通过以上条件和流程,教师可以有序地申报并评定高级教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