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差供,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指 财政负担该单位工资的60%到80%,其余部分由该事业单位自行筹集。这种拨款方式下,单位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部分由财政承担,而另一部分则需要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来解决。差供单位通常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可能不足以完全覆盖其经常性支出,因此需要国家预算拨款补助。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特点包括:
单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中,财政承担60%至80%的费用。
剩余的20%至40%由单位自行承担,这可能包括业务创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
由于有一部分资金需要自行筹集,差供单位在管理和运营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性。
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比,差供单位的政策福利待遇可能相对较差,具体待遇水平取决于单位职能的重要性和经费的自筹能力。
差供单位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医院,因为医院通常需要自行筹集一部分医疗收入来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差供是一种财政支持与企业化运营相结合的体制,旨在提高单位的自主性和运营效率,但同时也要求单位具备一定的自我筹措资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