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的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从市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给予100万元(税后)一次性奖励和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科研经费资助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本土新培养入选的高端人才同等享受以上政策。
对从市外全职引进的其他高端人才,给予50万元(税后)一次性奖励和2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科研经费资助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本土新培养入选的高端人才同等享受以上政策。
对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每年给予50万元建设运行经费补贴。对柔性引进其他高端人才建立专家工作站的,每年给予30万元建设运行经费补贴。
对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方式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约定薪酬总额或单个项目报酬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全面放开对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没有购、租住房的,可选择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集体户落户。
各级财政优先保证人才发展资金投入,设立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引进人才工作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不少于5000万。
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中,经认定需要给予20万元以上年薪的,用人单位给予的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补足,并给予一定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其他人员按层次给予相应的薪酬和相应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申请成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免收登记费。
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注册资本的10%,其余的在3年内注入。
高层次人才拥有科技成果并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占注册资本最高比例可达70%。
高层次人才申请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工作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助,自行解决工作场所的可提供3年补助。
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企业,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科研人员20万元、15万元。
对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企业,获得省部、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科研人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标准。
同一成果获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奖励,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落户的科技型创业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科研、金融等方面的创新人才以及领军型创业人才签署创业合同后,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贴。
实用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
公开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引进人才配租。
企业、开发区、园区、非公单位和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引进人才配租。
市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资金的发放标准,按全市市场住宅平均月租金确定。住房补贴面积为: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高层次人才,提升兰州市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建议有意来兰工作的人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