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借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教师借调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超过半年者需要再次进行审批。
借调期限原则上不得影响原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且借调期限不得超过一学期,如需延期,需重新申请。
各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借调教师。
学校因阶段性、临时性任务组建临时机构需借调教师时,必须由人事处牵头并同有关部门落实。
借调教师需与原单位和借调单位签订协议,提前三个月向原单位提交借调申请。
借调期间,教师需履行岗位职责、改进教学能力,同时负责原单位安排的工作。
借调教师应及时向原单位汇报学校教育教学状况,进行交流、汇报、评估和总结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借调教师的管理,保障借调人员的权益。
对于长期借调不适应当前教学工作的教师,应由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直到其能胜任教学工作后再回到原岗位。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借调教师的工资待遇、借调时间等应出台具体规定,以保障其权益。
教师不得借调到教育系统外从事教学之外的工作。
借调现象应遵循规范化管理,明确借调时间、岗位、审核制度及绩效工资发放等事宜。
综上所述,教师借调政策旨在规范教师借调行为,保障教师权益,同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借调期限、条件、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有助于形成良性循环,确保教师能够胜任借调岗位并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