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是指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定义体现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社会地位,明确了教师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具体而言,教师包括以下几类:
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在特殊教育机构(如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在普通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在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如成人高中、职业高中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在职业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在其他教育机构(如各类培训机构、进修学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这些教师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要求,并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程序。
综上所述,教师法确定的教师是指那些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他们承担着培养下一代和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