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邢台市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具有邢台市户籍的人员。
持有邢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驻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在校学生应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非普通高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在毕业后申请认定。
在邢台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学历条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5日17:00。
户口本原件或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学历证明:需查看学历原件,网上核验通过的,不再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核验通过的收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试条件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要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通过,无需提交。非统考的,看是不是填写错误,否则不予认定。
普通话条件材料:查看《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信息经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复印件。无法通过核验的,检查普通话证书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身体条件材料:《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A4纸双面打印。
申请人请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审核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体检完毕可以不自取体检表,在现场认定日期和时间内到确认点进行现场认定,也可自取体检表后在现场认定日期和时间内到确认点进行现场认定。
建议申请人在报名前仔细核对各项条件,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顺利完成教师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