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而实施的一项政策。以下是一些关于“三支一扶”国家政策的要点:
“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三支一扶”计划包括四个岗位: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乡村振兴)。
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
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每人每年3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2.4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1.2万元。
社会保障: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各地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安家费和生活便利:中央财政按每人3000元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公务员考录:各省(区、市)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专项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专项招聘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人才库:各级人事部门成立“三支一扶”大学生专门人才库,有利于后续的工作发展。
定向安排岗位:各级乡镇中学、卫生医疗、农业推广等机构定向安排一定的工作岗位给“三支一扶”工作人员。
自主创业支持: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事业单位优先聘用: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
考研加分: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落户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职务工资和职称评定: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改善农村基层的人才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