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核洪水标准是指符合水工建筑物校核标准的洪水,通常分为设计标准和校核标准两种情况。校核洪水标准用于在遭遇特定标准的洪水时,评估工程的安全性,确保主要防护对象和主要建筑物不受损害,同时允许次要建筑物局部或不同程度的损坏。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校核洪水标准:
根据SL44-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当使用频率洪水作为校核洪水时,如果计算成果偏小,应增加安全保证值,一般不超过计算值的20%。
可能最大洪水是指工程可能遭遇的最大洪水,其计算方法见相关规范。对于特别重要的工程,可以采用可能最大洪水作为校核标准。
在中国,根据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分等,并制定相应的洪水标准。校核洪水标准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山区、丘陵区、平原区、滨海区)和工程特性制定。
例如,某些工程的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标准为500年一遇洪水;续建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按现状的调度方案校核标准1500年一遇洪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后,设计标准为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标准为10000年一遇洪水。
某水库的校核洪水位为902.67米,相应库容为21.65万立方米,正常水位为901.67米,相应库容为18.65万立方米,死水位为889.97米,死库容为0.33万立方米。另一个水库的校核洪水位为646.45米,相应库容为20.87万立方米,正常水位为644.49米,相应库容为17.89万立方米,死水位为633.02米,死库容为0.72万立方米。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需求、地理位置、水文条件等因素进行调整。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综合考虑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