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站数据
8 9 7 4 1 5 9
首页 公务员考试教师招考

教师法关于教师的考核?

诗涵

2025-02-01 01:37:49 阅读:54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gdata[title]}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

政治思想:

考核教师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等方面。

业务水平:

考核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教育理论掌握程度等。

工作态度:

考核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敬业精神等。

工作成绩:

考核教师的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科研成果等。

考核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客观:

实事求是、全面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价。

公正:

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准确:

对教师的工作评价要恰如其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使考核结果准确无误。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温馨提示:
本文【教师法关于教师的考核?】由作者诗涵提供。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创新思维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友情链接: 特产网美好祝福文案泰国大学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部分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内容侵权、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 @ 2024 创新思维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滇ICP备2024032887号-1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