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一级教师是中学教育事业中,担任中学教学任务的人员的一种职称。它是中学教育事业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人员,承担着中学的教学职能。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职称评定标准
专业标准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学历标准
具备博士学位。
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职称评审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任二级教师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教学,经同行评议,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和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任职期间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含校级)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篇。
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单项奖。
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学年任教课时总量为:中学专任教师不低于960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360课时。
职称级别
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对应级别是8-10级。一级教师是中级职称。
结论
中学一级教师是中学教育体系中重要的职称,评聘中学一级教师职称需要满足一定的专业和学历标准,并通过评审程序确认其教学能力和业绩。这一职称不仅是对教师个人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其在教育事业中贡献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