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学习《巡视条例》的心得体会:
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改进了巡视工作的领导体制,明确要求“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这加强了巡视工作的独立性,确保巡视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执行任务。
新条例从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出发,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工作方式,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使其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被巡视单位的情况,有效发现问题。
新条例规定“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并将“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列为对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情形,强化了巡视工作的问责性,确保巡视人员依法合规地履行职责。
新条例写入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制度的一系列新举措,包括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等,使巡视工作更加具有制度性,确保巡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学习《巡视条例》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认识到巡视工作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要不断提高配合和支持巡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作为党员干部,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真学实做,用实际行动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用具体有效的工作举措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巡视监督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四个着力”,即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问题,强化震慑遏制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巡视监督要紧盯“三个重点”,即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确保巡视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学习《巡视条例》,我们深刻认识到巡视工作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