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勤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师通常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到岗,例如上午8点前到达岗位,下午2点前到达岗位,并且按时上下班。
教师因病或有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年级组长请假,并作考勤登记,事后销假。如果未及时请假或未销假,则考勤按整天缺勤处理。
病假按请假实际天数扣发津贴,但对50周岁以上的男教职工和45周岁以上的女教职工每学期累计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病假,不扣发津贴。
考勤成绩计入教师个人综合量化,每人每月考勤20元,全勤30元,实行扣分制度,直到扣完为止。
有课节没有调课也没有请假的每一节扣2元,学校安排代课教师补助3元。
查岗发现空堂的,按照旷课处理,一次扣2元。
因为不可抗拒原因,学校安排代课教师每节3元象征性的补贴。
考勤奖的月标准为200元每人每月(按10个月计算)。
全体教职工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教师的法定假,如婚假,一般3天,如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青年,可增加婚假12天。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教师的出勤行为,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并为教师的职业行为提供清晰的准则,促进其自律与责任感的养成。建议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考勤制度,并确保所有教师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