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1年,是四川省成都市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都市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多年来,成都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成都市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成都市检察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对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质量。二是严厉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都市检察院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深化司法公开,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成都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成都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成都市检察院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检察人员素质。成都市检察院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关心关爱检察人员,激发队伍活力。成都市检察院关心检察人员的工作生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队伍活力。
成都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成都市检察院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成都市检察院依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成都市检察院关注民生领域,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全市民生事业发展。
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成都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新的征程上,成都市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