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号(、)是中文标点符号之一,主要用于分隔同类的并列成分。它的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用于直接列举的三个或三个以上短语、词语之间,例如:“我喜欢吃苹果、香蕉和葡萄。”
顿号用在并列引号内,分隔引文内的各个部分,如:“他引用了‘努力、坚持、创新’这三个词。”
在电话号码中,每个数字之间用顿号分隔,如:“他的电话号码是123-456-7890。”
书名、篇名、人名、地名等并列时,每个部分之间用顿号分隔,如:“《红楼梦》《西游记》均为中国古代四大名著。”
如:“他们约定在下午2:30、4:00和5:30见面。”
在直接引用简短语句时,引号内的内容之间通常用顿号,如:“他曾说:‘时间就是生命,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
如:“温度25℃,湿度60%。”
需要注意的是,顿号的使用也有一些特定的规则:
并列词语之间通常用顿号分隔,但如果并列词语较长或其后有语气词时,为了表示稍长一点的停顿,也可用逗号。
并列成分之间用顿号,末尾的并列成分之后用“等”“等等”之类词语时,“等”类词前不用顿号或其他点号;并列成分之间用逗号,末尾的并列成分之后用“等”类词时,“等”类词前应用逗号。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顿号的使用是灵活的,取决于需要清晰、准确地区分和列举的内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