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养老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基金构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定了多个缴费档次,从每年100元到2000元不等,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改革基础: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养老金的升级打下了基础。根据新规,那些在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中人”,在2024年退休时将享受待遇升级。
个人养老金账户:国家鼓励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使得养老方式更加多样化。
暂行办法:为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问题。
基础养老金标准:2014年年末,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107万人,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70元。
标准:2014年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和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
政策: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给予指导。允许试行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建立统一、多样化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金水平,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促进养老方式的创新和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