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认定教师资格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认定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需要明确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和任教学段。
认定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在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所选定的认定机构提交准备的认定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体检表、普通话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照片等。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的时间为1个月左右,各地所需时间不同,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审批通过后,按照认定机构的通知领取教师资格证。
注意事项
持有的居住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按照流程逐步进行,以确保认定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