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工资应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且应逐步提高。此外,还建立了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来说,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还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对于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予以补贴。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应优先考虑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和销售,并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便利。
综上所述, 《教师法》对教师工资的规定是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同时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此外,还规定了教师应享受的津贴和补贴,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教师住房方面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