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录用体检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包括身高、体重、腹围、血压、脉搏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测量。
检查心脏、肺部、腹部等内脏器官,确保无器质性病变。
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等部位,确保无异常。
检查视力、色觉等眼科常规项目,确保两眼矫正视力之和高于5.0(或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检查尿糖、白细胞、尿蛋白、尿红细胞等项目,确保无泌尿系统疾病。
包括乙肝两对半(特殊岗位要求)、肝功三项等项目,确保无肝脏疾病。
主要检查乙肝和肺结核,其他传染病如结核病、支气管扩张病、慢性肝炎等未治愈者不合格。
血压不能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高于5.0(或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患有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等不合格。
如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者,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嗅觉迟钝或丧失者等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
建议:
在进行教师资格体检前,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体检标准和要求,以确保顺利通过体检。
如果有特定疾病或生理缺陷,应提前咨询医生,了解是否符合教师资格体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