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递补是指在 初次录取名额未被填满的情况下,后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重新考试或其他途径达到录用条件时,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重新录取的过程。这种安排旨在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实现公正公开招聘。
具体递补流程可能因不同阶段和情况有所差异,但大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部分考生可能因资格审查、体测未能通过,或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面试人数不足。这时,会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且之前未进面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些考生,进入资格审核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如果考生因为政审、体检或其他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些考生,以确保招录程序的公正性。
如果在公示阶段出现职位空缺,招录机关会根据用人需求确定是否递补,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除因实际招录人员未达到计划录用人数的岗位外,还可能出现部分新招职位。这时,会重新发布补录公告,符合要求的考生重新报名,再组织面试,最后根据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补充选定进入面试人选。
需要注意的是,递补通常无法主动申请或重新选择职位,只能在之前报考的职位中按照成绩高低递补。招录单位会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成功递补考生或以通知形式发布递补考生名单。
建议考生在整个考试和招录过程中保持关注,及时了解递补和补录的相关信息,以便在有机会时能够迅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