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江宁教师编制的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专毕业)。
2023届至2025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具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3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获得设区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学科基本功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学科称号。
在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建议:
应聘者应仔细对照上述条件,确保自己符合招聘要求。
对于非师范类毕业生,可以关注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资格要求。
持有相关荣誉与奖项的应聘者可以在求职过程中增加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