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的三包政策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的“ 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这一政策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的三包规定如下: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家电厂商或维修服务商一般会对维修时间做出承诺,如24小时内响应等。
维修完成后,厂商或服务商通常会提供一定期限的维修质保服务。
此外,以下情况不实行三包,但可实行收费修理: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因不可抗拒造成损坏的。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电器时,妥善保管好发票和三包凭证,以便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享受三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