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论答题中,序号的格式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通常使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例如“1.”、“2.”等。
如果题目要求使用中文大写数字,则按照题目要求书写。
序号应放在每个要点或段落的开头,以清晰标记新的内容。
序号后面应留有一定的空白,以便于区分不同的要点或段落。
对于单一题,建议使用“1.2.3.”等连续数字形式。
对于综合题,主体分析内容建议分条撰写,并使用“一、二、三”或“1.2.3.”等形式。
公文题的写作格式较为多元,但在正文部分,应避免使用序号,而是采用如“一是……二是……”或“首先……其次”等表述方式。
答题时不需要空两格开始,也不要乱空格。
要点之间用分号隔开。
一个标点占一个空格,破折号和省略号需要占两格,标点也算字数。
除了特定情况外,其他的标点符号一律不能顶格写。
综上所述,申论答题时,序号的使用应当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单一题和综合题建议使用阿拉伯数字序号“1.2.3.”,而公文题则应避免使用序号,采用更流畅的表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