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认定对象范围
具有贺州市户籍或持有贺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
贺州学院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
在贺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驻守在贺州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认定时间及流程
网上申报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10月14日至12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25日至12月3日。
认定流程
1.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2. 按照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3. 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后,生成报名号,视为报名成功。
4. 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建议
建议申请人提前关注贺州市教育局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和现场确认。
确认个人学历、居住证等条件是否符合认定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