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特岗教师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中央财政按人均年3.16万元的标准拨付,2024年1月1日起提高至3.88万元。
若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标准,高出部分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
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享受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设岗县负责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交通补助、体检费等。
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解决其实际困难。
服务期内,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
建议
特岗教师在应聘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包括工资标准、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等,以便做出最佳选择。
由于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教育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通知。
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应充分利用各种保障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