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教师资格证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通过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被撤销教师资格。
同样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教师如果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且影响恶劣,其教师资格也将被撤销。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将丧失教师资格。同时,《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一旦丧失教师资格,将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建议
对于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来说,诚信和良好的品行是至关重要的。任何弄虚作假或侮辱学生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包括撤销教师资格。因此,建议所有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教育的公信力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