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惩罚的具体规定如下:
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请假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
事假每半天扣月奖15元,第三天起每半天扣月奖25元,扣完为止。
请事假超过规定天数,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
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
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
无故旷课,一节扣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7天扣发一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超过16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旷工一天扣发50元,旷工情况记录后,作为教师学期考核依据。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园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外出时间1小时扣5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
迟到分钟从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分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出勤奖。
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无故不上课者作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发10元,旷工一天扣发50元。
教师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在年终考核中,不能参与评优选先、晋升职称。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教师请假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同时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建议教师在请假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与学校沟通好代课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