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园内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有事请假,必须提前通知并经过领导批准。
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迟到一次扣10元,累计迟到3次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扣50元。
教师应全心全意投入工作,不带情绪进园,不聊天、不串班、不做私事,确保幼儿的安全和有效工作。
教师不得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进行非工作相关的活动,如接打电话、玩手机等,违者将被扣除10元工资。
教师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闲逛、不扎堆、不串班、不办私事,不在园内争吵辱骂和打架。
教师应回复家长的微信应在午休和下班时间进行,避免在工作时间打扰家长。
教师应使用普通话与幼儿及家长交流,言谈举止要作幼儿的表率,带班教师上班不得穿高跟鞋或拖鞋。
教师应尊重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不得体罚或恐吓、讽刺、挖苦幼儿。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传闲话,不恶意对人。
教师应认真备课,教学方法要得当,评价方式要合理,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教师要冷静处理,确保幼儿安全。
教师要维护幼儿园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采摘花草树木。
教师要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教师在带班时要用自然好听的声音教学,微笑服务,教育幼儿要有“四心”(热心、耐心、细心、诚心)。
教师应在课前集体上厕所,确保幼儿在上课前解决生理需求,避免影响课堂秩序。
这些纪律规定旨在确保幼儿园教师能够在一个有序、高效、和谐的环境中工作,同时也能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