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职教师和在职教师的主要区别在于 他们是否拥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享受相应的待遇,如社会保险和合同保障。
定义:非在职教师通常指的是那些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可能包括自由职业者、退休教师、兼职教师、合同工或临聘人员等。
特点:
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或教育岗位。
可能以自由职业、教育培训、个人辅导等形式从事教育工作。
可能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和合同保障等待遇。
定义:在职教师通常指那些在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有固定职位,并且享有编制和相应工作待遇的教师。
特点:
在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有固定的职位和职责。
享有编制和相应的工作待遇,如社会保险和合同保障。
需要遵守学校和教育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增负。
法律规定
非在职教师补课:
非在职教师是可以补课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免费、人数不超5人、半个月内登记备案等。
如果非在职教师冒充在编教师,则是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
在职教师补课:
在职教师被允许参与到“补课”活动中,但前提需满足以下条件:授课对象限定为自己的亲属或朋友的子女,服务为无偿性质,参与补习的学生数量控制在五人以内,并在新学期开学后的半个月之内完成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也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总结
非在职教师和在职教师的主要区别在于他们的工作状态和待遇。非在职教师可能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或教育岗位,而在职教师则在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有固定的职位和待遇。在补课方面,非在职教师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补课,而在职教师则受到更多限制,尤其是关于有偿补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