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主要依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评审对象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评审条件强调师德优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申报晋升年龄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职、在岗,且年度考核连续五年称职以上。
普通话等级要求:语文学科申报者需二级甲等级以上,其他学科申报者需二级乙等级以上。
学历要求: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者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需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评审推荐范围及资格条件执行相关评价标准,如《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学校需制定竞争推荐方案,按照个人竞聘、全面考核、推荐委员会评议、集体研究、校内公示的程序进行等额推荐。
申报专业科目需与教师资格证、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相符,初中以下任课教师以现任教科目申报,高中教师必须持有适岗培训证才允许跨科目申报。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对于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鼓励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聘制度。
这些政策和程序旨在确保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