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聘用制人员是指 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编制外聘用的,不使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的人员。这些人员一般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从事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等工作,其薪酬福利由用人单位承担。编外聘用人员的产生,有的是确因工作需要而编制不足需要补充人员的,也存在有编不用的情况,例如有些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在本身存在空编的同时,又聘用了一定数量的编外人员。
常见的编外聘用员工类型包括: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属于正式编制内。
临时受雇于某一单位,通常没有长期合同。
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退休后重新被原单位聘用。
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的非本单位人员。
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咨询人员、兼职人员、志愿者等。
编外聘用制人员具有以下特点:
可以根据项目或任务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多为短期合同或项目结束后需要解雇的用工方式。
无需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和保障。
编外聘用制人员的存在是组织为了应对人力资源需求、满足特定任务或项目需求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反映了用工制度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