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教师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忠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内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无违反师德规范的言行。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承担过校级以上公开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中心校领先。
育人成绩显著,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及特级教师等的优先。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组织能力较强,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教育教学工作。
副高级职称以上,50周岁(含)以下,不含乡、镇中心校正职校领导。
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书育人楷模及特级教师等的优先。
综合以上标准,首席教师的评选不仅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还强调师德修养、科研能力、组织能力以及一定的教学成果和荣誉。这些标准旨在全面评估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潜力,以选拔出最优秀的教师承担首席教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