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计划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旨在推动农村发展的项目,其负责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负责支教工作,工作地点通常在乡镇中小学。
负责支农工作,工作地点通常在乡镇政府,可能涉及农科站、农经站、农机站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
负责支医工作,工作地点通常在乡镇卫生院或其他乡镇公共医疗卫生机构。
负责扶贫工作,工作地点通常在乡镇政府。
负责水利工作,工作地点通常在乡镇政府,可能涉及水利站等。
此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参与“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如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级和县(市、区)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综上所述,“三支一扶”计划的负责单位主要是政府事业单位,具体工作地点根据岗位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主要集中在全国各地的乡镇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