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南省社保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经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困难企业确无缴费能力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免收滞纳金。
所有单位及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困难企业欠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缓缴手续的,缓缴期间补缴免收滞纳金。
具有湖南省户籍的在城镇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202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前的业务办理作出暂行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暂定为7180元每月,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308元每月至21540元每月择档缴费,也可等基准值公布后再缴。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人地对应”的原则,切实做好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建立“三审两公示”工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
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得以违规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由其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严格按规定逐年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保领待人员365天内至少要认证一次,且两次之间不超过12个月,否则养老金就会自动停发。超过18个月只能办理线下特殊认证。
这些新政策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效,拓宽社保政策知晓度,推进高质量参保扩面,稳妥有序实施社保重大改革。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湖南省人社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的官方通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